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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04004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4/30
違規日期
2019/07/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經查其廢棄物處理後之成品堆置區,人工粒料粒徑部分大於15公分(產品許可規格粒徑應小於4.8公分),且於108年7月11日及7月12日出貨未造粒成型人工粒料,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統一編號
530896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