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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7/01
- 違規日期
- 2021/05/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09年3月3日至本市南區萬年路488號旁巷子底近86快速道路空地(興農段342地號)稽查,發現福融工程行雖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於案址貯存土塊、木板、塑膠製品、電線及海綿等營建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規定,以110年2月1日環稽廢裁字第110020402號裁處書裁處新臺幣7萬2,000元罰鍰,並限期至110年3月17日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二、本局於110年5月3日派員至前述土地複查結果,現場營建廢棄物仍未清理,認定福融工程行(負責人李秀珊)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規定,處新臺幣14萬4,000元罰鍰,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案址事業廢棄物或合法變更案址地點為貯存場或轉運站。限改日期:110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120027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開南里新建路二四巷一號一三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興農段34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