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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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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01
- 違規日期
- 2018/06/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署107年6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於大門口貨櫃屋旁,即高樹鄉東振新段1612、1615、1616地號等3筆土地,堆置大量砂土石,業者張○○坦承堆置量約57,000立方公尺。其屬本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公司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砂(土)石堆置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東振村高美路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東振新段1612、1615、161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