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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020012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02/21
違規日期
2021/12/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21日執行督察時,現場查核旋風分離器(A301)廢氣入口溫度計故障,旋風分離器(A304)壓降為137毫米水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核可之操作條件10至70毫米水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中美里六之一號
統一編號
497203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