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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煌畜牧場

文號
30-110-06002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6/09
違規日期
2020/11/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家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26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大和段二四○之一地號,大和段二九六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段262-16地號(東片村大同路四段21-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