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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違規日期
- 2018/08/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8月1日至貴公司排放管道(P001)進行戴奧辛濃度檢測,現場鍋爐蒸器產生程序(M01)運作中,檢測結果戴奧辛:0.661 ng-TEQ/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戴奧辛:0.5 ng-TEQ/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定寧路八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