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01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違規日期
- 2018/1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12月11日16時5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作業中,於當時發現該廠利用廢棄木材(廢棄棧板)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4.本局已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確請其遵守,以免受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定安村田寮路三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安定村田寮路3-17(斜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