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泰豆皮行
統一編號:39712359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9/05/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04月18日16時05分派員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廠作業中,稽查當時發現該廠利用廢棄木材(廢棧板)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4.本局已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確請遵守。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7年12月11日16時5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作業中,於當時發現該廠利用廢棄木材(廢棄棧板)從事爐灶加熱之燃料。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4.本局已告知業者環保相關規定,確請其遵守,以免受罰。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豆皮行於107年5月10日經環保署派員濁水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查獲棄置廢豆皮豆渣及高濃度乳白色廢豆液漿類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7/16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該廠從事豆皮等豆製品作業,現場該廠作業中,已出示檢查證及說明來意。2.本日督察時,該廠排放口排放廢水,現場進行採水樣,水樣瓶數:4Lx1、2Lx1、500mLx1及250mLx1,送驗項目:SS、COD及BOD,其中檢測COD水樣添加硫酸PH:1.3固定,水樣現場檢測PH:7.0、水溫:35.9℃及導電度1912µs/cm,水樣現場依規定固定冷藏保存送驗,檢驗結果作為督察參考,現場量測水量11.25噸。3.該廠於附近水體棄置垃圾、廢豆皮渣及廢高濃度乳白色豆液漿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1項第2規定,現場拍照存證,依法告發,將函請縣政府依法處分。4.另查該事業再利用廢木材當燃料,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於廢棄物之處置等情形,作成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另查蒸氣鍋爐燃燒廢木材,產生之廢爐渣,貯存於廠區後方空地,四周無有效防制防止雨水地面水地下水滲漏之措施,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規定,依法告發,以上違規情事,經會同該事業人員親閱確認屬實無誤。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8/03/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6年11月03日至揭地點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廠利用廢木材(三合板)作為鍋爐加熱之燃料,且該廠未領有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而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相關作業。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6/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6/1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6/1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6/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6/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