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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違規日期
- 2020/03/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449-7、445-2等地號場址土回填廢木材,為貴公司所載運至上址,貴公司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年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02號,登記營運場址為臺南市新化區唪口116號1樓),卻逕行載運廢木材至上址回填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1項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唪口一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449-7、445-2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