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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52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違規日期
- 2018/01/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督察發現廢水處理設施部分管線裝設連通孔,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不符;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28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74 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159 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4月3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完成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並提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放流水水質檢測合格報告書,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外竹段三六五地號,外竹段三六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外竹段三六五地號,外竹段三六六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