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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安達企業行

文號
40-111-06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6/16
違規日期
2022/06/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該行領有屏東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1屏東縣廢乙清字第0008號),111年6月8日該行清除許可車輛(車號:725-UJ)經檢查人員發現載有福馬林廢液約10公斤,惟該社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無核准清運福馬林廢液,其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耆老村耆老路一三四號二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崁頂焚化廠
統一編號
7879663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