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40035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違規日期
- 2021/03/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3,5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於該公司廠區後方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下稱國產署)承租之空地發現堆置太空袋盛裝有爐渣,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雨水、地面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2.於廠內活性污泥池2(T01-09)發現有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卻未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圍村德二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圍村德二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