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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譽畜牧場

文號
30-108-10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0/17
違規日期
2019/08/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改善設置放流口告示牌,且符合告示牌之設置規定之行為者。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大村村大圳路一○一巷一九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大村村大圳路一○一巷一九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