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譽畜牧場
- 文號
- 30-108-100017
- 裁罰機關
- 屏東縣
- 處分日期
- 2019/10/17
- 違規日期
- 2019/08/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改善設置放流口告示牌,且符合告示牌之設置規定之行為者。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大村村大圳路一○一巷一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大村村大圳路一○一巷一九六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