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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46
- 處分日期
- 2024/05/28
- 違規日期
- 2023/09/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華西路47號從事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屬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人員趙○○於112年6月1日調任為負責人(112年9月13日工廠變更登記完成),惟貴廠僅於112年10月26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暨代理人員註銷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31025013),因負責人僅得兼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且因未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所訂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