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廠
- 文號
- 20-107-120016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違規日期
- 2018/07/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07年7月12日6時35分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火災並有黑煙(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房外之空氣中及周界外,經消防局調查係因電氣因素引燃之可能性較大,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路科三路3號
- 統一編號
- 1311148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