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8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8/12
- 違規日期
- 2020/06/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為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81.8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林里中亨街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寮廍里寮仔廍一六六之二○、一六六之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