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102950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02月0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於111年09月29日經本局備查在案,迄查核當日貴公司已逾2年期限未依規定檢討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計畫內容重新報請備查,顯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第3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5/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12月02日派員前往麻豆區寮廍里寮子廍166之20、166之21號執行稽查,現場發現有廢塑膠混合物(D0209)露天堆置,且未妥善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影響該地區之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8/12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為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81.8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發現貴事業107年7月7日申報聯單(聯單編號:E56B079710700006),清除車輛(KEB-9393)同一時間(107年7月7日9時20分)清除不同事業(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港二廠)之水肥(D-0104),未依規定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四日內,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清除者實際清運與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收受狀況相符,且未確認申報聯單內容不符起一日內要求清除、處理者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3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廠督察,發現廠內貯存廢塑膠混合物(廢電木板)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臺南廠督察,發現該廠於106年1月10日委託柏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15袋廢塑膠混合物(廢電木板)出廠,惟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情形。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9/06
罰鍰金額
NT$2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03/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1/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2/11/06
罰鍰金額
NT$11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07/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07/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