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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違規日期
- 2023/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台中廠)從事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22-03號),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督查作業,督察時製程作業中,現場M01製程廢氣收集至廢氣焚化爐前設有一緊急排放管道,惟該緊急排放管道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十四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四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