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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昌畜牧場

文號
30-108-07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7/19
違規日期
2019/05/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立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依據本府環保局108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所排放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25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63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6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60035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寶田路六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村560巷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