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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違規日期
- 2023/05/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4日派員於大發工業區執行南部地區空氣污染潛勢熱區專案計畫,在貴公司門口發現廠房內有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廠外空氣中。經進廠查核,貴公司經審查通過之廢棄物處理許可申請文件內容(第5-8頁)略以:...含油脂廢壓縮機在切割時會產生煙霧也須加以防制,在切割之作業處上方設有吸氣罩,再經風管抽送至活性碳吸附塔吸附處理後,才予排放。貴公司人員坦承廠內員工未於設有吸氣罩之作業處從事切割作業,致產出煙霧逸散於廠外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五街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五街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