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祐慶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祐慶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6822988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8/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環保署於112年5月4日派員於大發工業區執行南部地區空氣污染潛勢熱區專案計畫,於貴公司門口發現廠房內有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廠外空氣中。經進廠查核,貴公司經審查通過之廢棄物處理許可申請文件內容(第5-8頁)略以:……含油脂廢壓縮機在切割時會產生煙霧也須加以防制,在切割之作業處上方設有吸氣罩,再經風管抽送至活性碳吸附塔吸附處理後,才予排放。貴公司坦承廠內員工未於設有吸氣罩之作業處從事切割作業,致產出煙霧逸散於廠外空氣中。以上情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7/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4日派員於大發工業區執行南部地區空氣污染潛勢熱區專案計畫,在貴公司門口發現廠房內有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逸散於廠外空氣中。經進廠查核,貴公司經審查通過之廢棄物處理許可申請文件內容(第5-8頁)略以:...含油脂廢壓縮機在切割時會產生煙霧也須加以防制,在切割之作業處上方設有吸氣罩,再經風管抽送至活性碳吸附塔吸附處理後,才予排放。貴公司人員坦承廠內員工未於設有吸氣罩之作業處從事切割作業,致產出煙霧逸散於廠外空氣中。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6/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4月15日函送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書,發現貴公司變更機構地址已於110年3月15日取得高雄市政府變更核准函(經發局110年3月12日發文),惟遲至110年4月15日送本局審查,超過法定規定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已達31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080-UK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2%,超過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5/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