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陳海龍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陳海龍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1/12
違規日期
2018/08/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竹南段四四三、四四四、四四五、四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竹南段四四三、四四四、四四五、四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