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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富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2/03
- 違規日期
- 2024/11/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5,2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元富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竹林段203之1、208地號從事牛隻飼育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8日16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5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8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且本次稽查日期尚在前次命臺端限期改善期間內(本府以113年10月23日屏府環查字第1138017660號函,裁處新臺幣2萬8,8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查放流水污染物項目(化學需氧量)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二○三之一、二○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203之1、208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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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