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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富畜牧場

文號
30-114-01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2/03
違規日期
2024/1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元富畜牧場於本縣萬丹鄉竹林段203之1、208地號從事牛隻飼育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8日16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5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8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且本次稽查日期尚在前次命臺端限期改善期間內(本府以113年10月23日屏府環查字第1138017660號函,裁處新臺幣2萬8,8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查放流水污染物項目(化學需氧量)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二○三之一、二○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203之1、20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