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多鄉精緻西點蛋糕
- 文號
- 22-112-020004
- 裁罰機關
- 花蓮縣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違規日期
- 2022/12/14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0日23時至陳情地點(花蓮縣光復鄉仁愛路16巷23號)進行稽查作業,量測結果一般噪音值為50.0分貝、背景音量38.8分貝,相差大於10.0分貝不需修正。該區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工廠(場)夜間標準值為47.0分貝,量測結果已超標,依規給予30日限期改善並當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稽查人員再於111年12月14日23時05分於同測點實施複查量測作業,噪音量測結果一般均能音量為50.3分貝、背景音量33.6分貝,相差大於10.0分貝不需修正。複查結果超標,未改善完成,合先敘明。本案業於111年12月21日府環空字第1110254689號函開立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證書收執聯回執日為111年12月26日送達,陳述意見書提出之期限為112年01月02日止,該業未提出陳述意見書,視同放棄陳述意見之權利。本案因違規事證洵屬明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一、工廠(場)。...」之規定及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違反第9條第1項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下列 規定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 制標準時為止...一、工廠(場):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本案複查結果超過噪音管制標準3.3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超出值大於3.0分貝小於等於5.0分貝依罰鍰下限金額之二倍裁處之,故本案裁罰金額共計1萬2,000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山路二段三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光復鄉仁愛路16巷23號1樓(蜜多香麵包店工廠)
- 統一編號
- 67931209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