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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3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3/02
- 違規日期
- 2023/01/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31日現場稽查,本工程施 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 :1.第7條規定: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 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第8條規定: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 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第 9條規定: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地表壓實且配合灑 水、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或依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配 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 果或未依規定紀錄用水量者,缺失點數扣4點、4.第10條規 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 附著汙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 缺失點數扣4點、5.第11條規定:覆蓋於營建工程結構體之 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 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 ,共計缺失點數扣2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一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長治鄉昌榮段1130-4、1130-15、1130-16地號等3筆-桂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倉庫、廠房附屬空間新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