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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

文號
30-107-030001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8/04/02
違規日期
2013/01/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7條
罰鍰金額
NT$6,291,28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長期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正常操作,放流水經送驗結果均超過放流水標準(7月23日:水溫:41.1℃,限值:38℃以下;懸浮固體:66.7毫克/公升,限值:3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290毫克/公升,限值:100毫克/公升;8月7日:懸浮固體:268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595毫克/公升;氨氮:142毫克/公升,限值:60毫克/公升),經核算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且廢水(D01)未經活性碳吸附塔直接排至放流檢知池排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29128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中華路五一七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中華路517號
統一編號
0308474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