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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岡山三廠

文號
20-108-02002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2/22
違規日期
2018/09/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緣貴廠所設置之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蔡○○於107年08月31日離職,惟貴公司於108年01月07日裕鐵(108)字第0001號函(本局收文日期108年01月09日)始向本局申請註銷蔡○○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並由韓○○代理,與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不符,未於前開期限內完成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申報備查及核備代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安招路六三九之二號
統一編號
859784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