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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4/15
- 違規日期
- 2023/10/24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保局於112年10月24日會同環境部人員至貴公司(位址:本市安樂區基金三路30號)進行土壤採樣。採樣檢測結果,土壤部分:(一)製程區檢出土壤中鉛3,950mg/kg、砷90.7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鉛2,000mg/kg、砷60mg/kg。(二)重油槽區檢出土壤中鉛21,900mg/kg、鎘25.9mg/kg及砷684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鉛2,000mg/kg、鎘20mg/kg及砷60mg/kg。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規定,於本(113)年1月8 日府授環水貳字第1130360024A號函,公告貴公司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本案為貴公司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業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並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本府依法裁處新台幣10萬元整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