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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47
- 處分日期
- 2020/04/30
- 違規日期
- 2020/03/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於本年3月1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發現1處設備元件編號M1210672V080L(現場元件檢測流水號:J-253B)之流體組成為丙烯,有明顯洩漏的VOC氣體,其洩漏淨檢值大於2232ppm(初檢測值25094ppm,背景值2.2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