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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1/05/04
- 違規日期
- 2021/03/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字號:高市府環土水措字第01143-02號),案經本局110年3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所產生之冷卻水及冷凝水排入廠內溝渠後流至暴雨收集槽(T01-10)、回收水槽(S01)之廢水回收至廠內作為抑制揚塵使用,皆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中,即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行...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林園工業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林園工業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