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6-08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8/16
- 違規日期
- 2017/06/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4月5日召開貴公司「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第2次審查會」,發現貴公司申請汰舊換新之粉碎機1台及申請新增之旋風分離機1台、振動分離機1台、靜電分離機1台,已置於原壓縮機儲存區內,且磅秤由原廢棄物拆解區已移至原廢電線電纜剝皮區前側,原廢棄物拆解區已調整為成品貯存區,原再利用貯存區已調整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核與原審查通過申請文件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一萬二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田單三街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