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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4/10
- 違規日期
- 2019/0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經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辨法查核結果,其(1)工地周界項下: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及(2)物料堆置項下: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及(3)車行路徑項下: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及(4)裸露地表項下:採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共記缺失16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於108年4月24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學士路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創研段一九地號等一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