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劉麗琴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劉麗琴牧場

文號
30-110-07007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7/26
違規日期
2021/07/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劉麗琴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時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該場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設有廢水處理設備,稽查時發現該場現場飼養頭數及排放水量,與核准之排放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本局將依法告發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段一九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段19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