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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6/06
- 違規日期
- 2025/03/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6,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前鎮區鎮北里建基街1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經本局人員114年3月11日至貴廠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T603、背景值:3.48ppm、檢測值:4,258ppm及元件編號:101B、背景值:1.62ppm、檢測值:4,198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6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建基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建基街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