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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6/09
- 違規日期
- 2023/03/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操作及燃料許可證(操證號:N2573-01、燃證號:N0028-00),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正常操作中,經查M05製程貴公司提出111年燃氣鍋爐(E301)主要燃料使用量報表為827.573 仟立方公尺,惟查該燃料已超出許可證年最大使用量250 仟立方公尺/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請提出M05製程異動後改善文件或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