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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

文號
34-107-10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0/26
違規日期
2018/08/01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公告之大量運作基準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不受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之規定。」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三五○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