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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1/12/13
 
            
            
                
- 違規日期
 
                - 2021/1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2576-05號),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5及X006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及75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惟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另於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1、7、8、10、38、39、36、37、37-1、65-1、66、69、71、71-2、90及92等16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2/12)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