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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違規日期
- 2024/07/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2年12月13日執行稽查,現場大門深鎖,撥打事業電話無人接聽,現場發現廢塑膠堆置於廠區大門對面空地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是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13年5月29日環事廢裁字第113051940號裁處書,裁處罰並限期於113年6月30日改善完成。另本局於113年7月11日稽查,廠區對面仍堆置廢塑膠,是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本案已於114年1月15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於114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三九八巷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富強路二段398巷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