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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20025
- 處分日期
- 2017/02/18
- 違規日期
- 2016/12/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現場查核時,發現位於活性碳吸附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前端之管道有破損,現場初步以FID量測其破損點之VOCs濃度為96.56ppm,與於貴公司廠區內空曠處所量測之VOCs濃度約4ppm有顯著差異,即該處有明顯VOCs逸散情事,故貴公司未有效收集製程所產出之廢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3月23日前完成改善,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十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