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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山蛋雞畜牧場
- 文號
- 30-106-070056
- 處分日期
- 2017/07/28
- 違規日期
- 2017/04/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106年4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單元之原水池前置有一「收集暫存池」,再以管線抽送至原水池處理,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記事項不符,其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又其廢水處理元(調整池、放流池)及管線未標示廢水處理設施名稱及管線流體名稱及流向,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再查其廢水處理單元:調整池-放流池中設有活性碳過濾器,活性碳約每年更換1次,惟該產出之廢活性碳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該項廢棄物項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三. 請將後續告發處分及複查改善等資料(含處分函日期文號、處分法條、罰鍰金額、已繳金額、限期改善、改善完妥等)鍵入本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俾利追蹤管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平山路六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平山路六八之三○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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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