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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違規日期
- 2023/09/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於112年5月2日起收運花蓮東大門夜市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廚餘(R-0106),該公司5月至8月營運紀錄僅申報D-1801,為申報R-0106清運紀錄。業者表示,因入行不久環保法規並不瞭解,不知廚餘也要申報,廚餘清運因無簽訂合法再利用機構契約由公司員工打包後,放置地方清潔隊廚餘桶內,廚餘未申報清運紀錄,已違反相關法規規定。非法棄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勝安村自強路一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勝安村自強路一四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