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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柏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8000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8/13
違規日期
2021/07/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之1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31-1條暨同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管制類型第一類、甲級處理機構(物理處理者除外)之處理機構錄影系統管理要求:紀錄應保存12個月,惟現場查核調閱109年8月13日至109年9月4日錄影影像未保存(經貴事業110年8月16日(110)冠柏字第11008002號陳述意見表示未保存影像至109年9月13日),未符合上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31條之1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大潭北路二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大潭北路二九號
統一編號
5466130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