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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1-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違規日期
- 2021/03/16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行為導致土壤中重金屬砷濃度123mg/kg(管制標準60mg/kg)、鉛濃度2,640mg/kg(管制標準2,000mg/kg)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12,200mg/kg(管制標準1,000mg/kg),地下水污染物鉻濃度0.783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5mg/L)、鉛濃度7.47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mg/L)、鎳濃度2.07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mg/L)、鋅濃度557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5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並符合土污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要件。受處分人行為導致土壤中重金屬砷濃度123mg/kg(管制標準60mg/kg)、鉛濃度2,640mg/kg(管制標準2,000mg/kg)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12,200mg/kg(管制標準1,000mg/kg),地下水污染物鉻濃度0.783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5mg/L)、鉛濃度7.47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mg/L)、鎳濃度2.07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mg/L)、鋅濃度557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5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並符合土污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要件。受處分人行為導致土壤中重金屬砷濃度123mg/kg(管制標準60mg/kg)、鉛濃度2,640mg/kg(管制標準2,000mg/kg)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12,200mg/kg(管制標準1,000mg/kg),地下水污染物鉻濃度0.783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5mg/L)、鉛濃度7.47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1mg/L)、鎳濃度2.07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mg/L)、鋅濃度557mg/L(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5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並符合土污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要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聖賢里頂窩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聖賢里頂窩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