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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35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違規日期
- 2023/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69-06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28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RTO(A055)於9月25日11時32分至12時50分間,其爐內燃燒溫度為攝氏649.5度至695.7度、廢氣入口風量為200.85-301.4Nm3/min,與許可核定內容(爐內燃燒溫度攝氏700度至1000度、廢氣處理量800-1528Nm3/min)不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