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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28
- 處分日期
- 2020/02/12
- 違規日期
- 2019/1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材料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6日派員於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3)之泵浦處(編號P-651B)發現有一設備元件編號為OS00040P651BL001(現場檢測元件流水號:P-651B-08)之流體組成為正烷烴,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之淨檢測值大於10,774ppm(初檢測值為14,031.0ppm,背景值1.2ppm),未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不得大於10,000ppm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一二、一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12-12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