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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27
- 處分日期
- 2018/07/19
- 違規日期
- 2018/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2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42-01號),查貴公司M01製程原物料酚之操作許可證核定量分別為50,000公秉/年,醋酸乙酯(EAC)及甲醇操作許可證核定量各為5,000公秉/年,惟查核現場106年度該製程酚實際進料量為60,103.96公秉/年,醋酸乙酯(EAC)及甲醇實際進料量分別為8,685.28公秉/年及9,100.63公秉/年,皆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另貴公司106年廢食用油進料量為3,606.28公噸,惟該物料未核定許可證內容,上述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8月27日前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7年08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