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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明畜牧場

文號
30-109-07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7/15
違規日期
2020/07/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鳳明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3日稽查時現場檢查水電錶紀錄,發現未依規定填寫水電錶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填寫水電錶紀錄。限改日期:109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高朗村平和路六九之一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新莊段五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