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正雲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正雲畜牧場

文號
30-109-03002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3/27
違規日期
2020/03/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正雲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之沼液沼渣農地肥份使用尚未核准通過,逕將畜牧原廢水排放至隔壁水稻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港墘段一五四地號,港墘段一五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9鄰中興路1之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