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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4-02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2/04
違規日期
2024/06/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5、35-1、37號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製程冷卻水塔防溢座破損及未完全有效收集,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外道路側溝,惟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5、35-1、37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