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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望畜牧場

文號
30-109-01000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1/10
違規日期
2019/10/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1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並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減輕罰則。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五○七、五○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五○七、五○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